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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onst text =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落实施工单位环保责任,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扬尘污染隐患和居民纠纷,确保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或本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n\n一、严格遵守国家、市、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n\n二、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要求为依据,科学制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公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扬尘防治核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扬尘防治事宜,及时记录、保存车辆进出、冲洗、洒水等环保台账。\n\n三、建设施工应符合《文明施工标准》(DG/TJ 08-2102-2019 ),科学配置扬尘防治设施设备(高压冲洗设备、自动喷淋装置、雾炮车、洒水车等),依托技防措施开展绿色施工,并加强对噪声控制、光污染控制、强腐蚀性化学品等其他污染控制,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生活环境污染。\n\n四、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出入车辆100%冲洗;3、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4、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5、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6、物料堆放100%覆盖。\n\n五、遵守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质安联〔2019〕208 号 )相关规定,安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中最新公布的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须符合《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委托规范服务单位定期运维,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设备拆除、移动或停运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或备案。\n\n六、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后须确保稳定运行,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扬尘监控系统联网,依据《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定期审核监测数据,不超标排放;扬尘监测数据坚决不弄虚作假,不触犯《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n\n七、不使用未上环保拍照的非道路机械,不使用非法渠道或不达标柴油。\n\n八、遵守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涉及夜间施工的,应遵守《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n\n九、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
| | | const text = |
| | |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落实施工单位环保责任,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扬尘污染隐患和居民纠纷,确保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或本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n\n一、严格遵守国家、市、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n\n二、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要求为依据,科学制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公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扬尘防治核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扬尘防治事宜,及时记录、保存车辆进出、冲洗、洒水等环保台账。\n\n三、建设施工应符合《文明施工标准》(DG/TJ 08-2102-2019 ),科学配置扬尘防治设施设备(高压冲洗设备、自动喷淋装置、雾炮车、洒水车等),依托技防措施开展绿色施工,并加强对噪声控制、光污染控制、强腐蚀性化学品等其他污染控制,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生活环境污染。\n\n四、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出入车辆100%冲洗;3、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4、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5、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6、物料堆放100%覆盖。\n\n五、遵守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质安联〔2019〕208 号 )相关规定,安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中最新公布的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须符合《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委托规范服务单位定期运维,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设备拆除、移动或停运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或备案。\n\n六、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后须确保稳定运行,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扬尘监控系统联网,依据《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定期审核监测数据,不超标排放;扬尘监测数据坚决不弄虚作假,不触犯《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n\n七、不使用未上环保拍照的非道路机械,不使用非法渠道或不达标柴油。\n\n八、遵守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涉及夜间施工的,应遵守《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n\n九、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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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onst text6 = |
| | |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落实工业企业环保责任,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和居民纠纷,确保工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或本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n\n一、严格遵守国家、市、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坚持守法生产经营,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n\n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n\n三、工业废水全部收集,严格按环评文件进行处置。\n\n四、涉及VOCs等废气排放的,须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应达到环评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净化装置定期维护,并定期更换相应耗材(活性炭等),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生活环境污染。\n\n企业中涉含VOCs原辅料仓库、产生VOCs工艺环节或生产线、危废仓库等区域产生的废气均应独立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具体高度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n\n五、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按时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n\n废活性炭、废滤芯等主要危废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贮存液态或半液态危废的应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危险废物不得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危险废物标签和相关标志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相关要求。\n\n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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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onst promise = { |
| | | '1':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落实餐饮单位环保责任,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居民纠纷,确保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或本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n\n一、严格遵守国家、市、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坚持守法生产经营, 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n\n二、布局和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容的相关要求,不在以下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n\n三、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油烟排放浓度符合《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并委托规范服务单位参照《排油烟设施清洗技术规范》(T/SHXFXH 002-2021)定期进行维护清洗,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生活环境污染。\n\n四、安装符合《CCAEPI-RG-Y-020-2011》的油烟在线监测装置,根据《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T/SHAEPI 003-2022),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油烟监控数据平台联网,委托规范服务单位定期运维,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不超标排放。\n\n五、净化装置风机、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尽量远离住户,做好隔噪、降噪措施,昼间<60dB、 夜间<50aB, 确保不噪声扰民。\n\n六、不在禁止的区域(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n\n七、在居民区内从事餐饮服务,保证不因环境因素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一旦因扰民等问题出现的纠纷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协商解诀并立即整改。\n\n八、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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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落实汽修单位环保责任,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汽修安全隐患和居民纠纷,确保汽修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或本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n\n一、严格遵守国家、市、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坚持守法生产经营,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n\n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n\n三、洗车废水、维修区域场地冲洗废水全部收集,经三级沉砂隔油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油、冷冻液、润滑油及零部件的清洗废液、沉淀油泥等单独收集回收,禁止排入下水系统。\n\n四、涉及喷涂等产生废气排放的,须安装VOCs处理设施,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应达到《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88-202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净化装置定期维护,并定期更换相应耗材(活性炭、过滤棉等),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生活环境污染。\n\n打磨、喷漆、烤漆、烘干、调漆、喷枪清洗等产生废气的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收集产生的废气,并经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具体高度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含VOCs原辅材料(如油漆、涂料)全过程保持密闭,使用过程随取随开。\n\n五、涉及喷涂等产生废气排放的,自愿安装符合《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VOCs在线监测装置以及工况监控模块,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监控系统联网,委托规范服务单位定期运维,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不超标排放。\n\n六、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按时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n\n废矿物油、废油漆渣、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吸附棉等过滤吸附介质、废催化剂和废铅酸蓄电池等主要危废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贮存液态或半液态危废的应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危险废物不得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n\n七、采取综合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不噪声扰民。\n\n八、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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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落实餐饮单位环保责任,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居民纠纷,确保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或本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n\n一、严格遵守国家、市、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坚持守法生产经营, 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n\n二、布局和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容的相关要求,不在以下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n\n三、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油烟排放浓度符合《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并委托规范服务单位参照《排油烟设施清洗技术规范》(T/SHXFXH 002-2021)定期进行维护清洗,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生活环境污染。\n\n四、安装符合《CCAEPI-RG-Y-020-2011》的油烟在线监测装置,根据《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T/SHAEPI 003-2022),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油烟监控数据平台联网,委托规范服务单位定期运维,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不超标排放。\n\n五、净化装置风机、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尽量远离住户,做好隔噪、降噪措施,昼间<60dB、 夜间<50aB, 确保不噪声扰民。\n\n六、不在禁止的区域(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n\n七、在居民区内从事餐饮服务,保证不因环境因素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一旦因扰民等问题出现的纠纷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协商解诀并立即整改。\n\n八、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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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落实汽修单位环保责任,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汽修安全隐患和居民纠纷,确保汽修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或本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n\n一、严格遵守国家、市、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坚持守法生产经营,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n\n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n\n三、洗车废水、维修区域场地冲洗废水全部收集,经三级沉砂隔油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油、冷冻液、润滑油及零部件的清洗废液、沉淀油泥等单独收集回收,禁止排入下水系统。\n\n四、涉及喷涂等产生废气排放的,须安装VOCs处理设施,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应达到《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88-202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净化装置定期维护,并定期更换相应耗材(活性炭、过滤棉等),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生活环境污染。\n\n打磨、喷漆、烤漆、烘干、调漆、喷枪清洗等产生废气的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收集产生的废气,并经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具体高度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含VOCs原辅材料(如油漆、涂料)全过程保持密闭,使用过程随取随开。\n\n五、涉及喷涂等产生废气排放的,自愿安装符合《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VOCs在线监测装置以及工况监控模块,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监控系统联网,委托规范服务单位定期运维,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不超标排放。\n\n六、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按时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n\n废矿物油、废油漆渣、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吸附棉等过滤吸附介质、废催化剂和废铅酸蓄电池等主要危废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贮存液态或半液态危废的应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危险废物不得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n\n七、采取综合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不噪声扰民。\n\n八、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
| | | 8: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落实实验室环保责任,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居民纠纷,确保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或本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n\n一、严格遵守国家、市、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坚持守法生产经营,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n\n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n\n三、实验室清洗废水全部收集,严格按环评文件进行处置。实验室试剂残液、未净化处理废水,禁止排入下水系统。\n\n四、涉及产生废气排放的,须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应达到环评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净化装置定期维护,并定期更换相应耗材(活性炭等),及时记录相关台账,确保其正常使用,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生活环境污染。\n\n实验室、集中清洗区、危废仓库等区域产生的废气均应独立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具体高度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n\n五、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按时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n\n实验室试剂残液、实验清洗废水、化学品容器或小包装、废活性炭、废滤芯等主要危废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贮存液态或半液态危废的应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危险废物不得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n\n六、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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